上星期看了一篇有关一位女学生跳楼的新闻,这令我想起十年前的一件小孩闹跳楼的事情,这件事情发生在我的孩子身边。今天我所要讲的并不是跳楼的事情而是孩子被欺负该怎么办的话题。
正巧,今天早上教会里的一个比我小十多年的姐妹打电话给我,谈起这件事情,希望我能把当年所写的文章复印给她。我就把这篇当年刊登在教会月刊里的文章放上我的部落格和各位分享并留存。
相信为人父母者都曾面对孩子在学校被欺负的遭遇吧?
有一天,孩子从学校回来对我说,他们班级上发生了一件事情,老师冤枉了他。
那天是端午节。在下午班下课的时间,几个二年级的男生闹着要玩跳楼,一个同学拿了椅子放在走廊,自己站了上去说要跳楼。另外两个同学附和说,如果真的敢那么就跳下去吧!我儿子看见了就走上前叫他快点下来。幸好有老师经过阻止了这件事情。
后来班主任通知了这孩子的妈妈,她是和我们同一个教会的姐妹。当时我的儿子和她的孩子是好朋友,周日也一起上主日学。
她一到达学校就衝进课室,拉了两个同学的耳朵,同时指着我的儿子骂说,你的主日学老师怎么教你的?你竟然这样做,难道你不知道我儿子的性命很值钱?听到这里我的心头一紧,心想,怎么这母亲会那么无理的去骂一个不满八岁的小孩,那么没有修养,简直是黑白不分!难道只有她儿子的性命才值钱?别人的孩子就不是人?当时班上的科任老师并没有查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我的儿子也因为那位母亲的责骂而被老师惩罚。
我知道我儿子的心中必定充满了愤恨和委屈。我想了很久,也求主让我充满祂的智慧来去平息这件事情。
我等他情绪稍为平静才带她一起祈祷,并认同他的感受说:天主阿!我们很生气,也很想报复,但求你让我们冷静下来使我们不要做你不喜欢的事。然后我打开圣经和他一起唸。
罗马书第十二章17- 21。
对人不可以恶报恶,对众人要勉励行善;如若可能,应尽力与众人和睦相处。诸位亲爱的,你们不可为自己复仇,但应给天主的愤怒留有余地,因为经上记载:上主说,复仇是我的事,我必报复。所以,如果你的仇人饿了,你要给他饭吃;渴了,应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作,是将炭火堆在他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应以善胜恶。
我再翻开伯前第二章19- 23。
谁若明知是天主的旨意,而忍受不义的痛苦;这才是中悦天主的事。若你们因犯罪被打而受苦,那还有什么光荣?但若因行善而受苦,而坚心忍耐;这才是中悦天主的事。你们原是为此而蒙召的,因为基督也为你们受苦,给你们留下了榜样,叫你们追随他的足迹。他没有犯过罪,他口中也从未出过谎言;他受辱骂,却不还骂;他受虐待,却不报复,只将自己交给那照正义行审判的天主。
我告诉孩子要原谅老师,因为我相信当时的情况必定很混乱,老师也失去他的判断力。相信天主祂不会遗弃你,就像祂从来没有遗弃妈妈一样,妈妈经过了这么多的苦难与委屈,就是信靠着天主才有平安、快乐、幸福的今天。
我说孩子呀,身为天主的儿女,你不应该有报仇的心态。你看,在箴言二十章22节告诉我们:
你切不可说:我以恶报恶;应信赖上主祂必拯救你。
我们需要学习去相信天主的承诺。
第二天校方严查此事,结果是那位同学和另外两个同学被记大过,而查实我儿子并没有参与此事。
后来朋友问我为什么不去向校方要求解释。我说,算了,这件事已经平息了。我相信天主俯听了我和我儿子的祈祷,也还了我们一个公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公道自在人心。
在箴言第二十章3节也提到:
平息争端是人的光荣;凡是愚人都喜爱争论。
在箴言第二十九章6节说:
作恶的人满路绊索;正义的人载欣载奔。
我的儿子也向我表示,谢谢您妈妈!我相信您说的忍耐是好孩子的品德。我不怪老师,也不怪欺负我的同学,正如您所说,天主爱我,我已感到很快乐,没有什么委屈。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身为父母者往往在听到自己的孩子受到别人的欺负时,本能地会去维护自己的孩子,甚至失去理智的指责别人的孩子。
我想做父母的该先教好自己的儿女,而不是去责怪别人的儿女。身教该是最好的教育!凡事替孩子出头去报仇不是违反了天主爱人如己的诫命吗?
让我们身为父母的和孩子们,手牵着手一同学习信靠天主,在逆境中茁壮的成长,成为一群充满主爱的天主儿女。
后记:
这件事情,这篇文章曾经在教会的华文组里引起大家热烈的讨论。我没有和教友们说那位母亲是谁,我觉得没有必要。我不需要引起公愤,我也不想引发骂战。我并没有吃亏,也没有刻意要去指责别人的做法,我只表达并告诉别人我是如何的引用圣经来去教导我的孩子,告诉孩子天父爱我们。也让大家知道教会里也有许多不是那么善良的人存在。
我也很庆幸天主利用那次的事件让我的孩子远离这位曾经是好友的同学。后来的岁月中,这个在人前人后表现得很恩爱的家庭破碎了,孩子们在十二、三岁就开始成了不良少男少女!
我不喜欢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中得理不饶人,也不会恶言相向,这种行为得益最大的是我自己!孩子被欺负了、受委屈了,想清楚才教!如果错的是自己的孩子,为孩子撑腰会让孩子日后变得无法无天!